3

我覺得,女孩子的容貌是決定吸不吸引我的第一要件。如果只是作朋友,我很樂意和不太漂亮,但是有很多其他優點的女孩交往;這樣的女孩通常比漂亮的女孩更能容忍屬於男性的粗心、粗俗和殘酷,也比較能說真心話。但是朋友和女朋友是不一樣的。朋友只有思想和言語的接觸,女朋友卻還有形體的接觸。我可以和一個倒三角眼或暴牙的女孩聊幾個小時的天覺得很愉快,但是我沒有辦法去愛、去親吻撫弄一個倒三角眼或暴牙的女孩。而且我相信不只我這樣,大部份的男人都是如此,這是大自然殘酷的安排。女人不是不了解這個道理,但她們聽到這樣的論調,總是忍不住要教訓男人一頓。

「我不知道你那麼沙豬!」

我的前任女友小勤那次就瞪大了眼睛,半真半假的斥責我。小勤有一對漂亮的大眼睛,睫毛和江宜思的一樣濃密,只是沒有那麼翹。她不笑的時候並不特別出色,但一笑起來,臉上就現出了光輝。她很知道她的優點是什麼,所以總是笑瞇瞇的,即使在指責我的時候,嘴角仍向上帶出了迷人的弧度。

「要是我再醜一點,你是不是就不追我了?」

「可是妳不醜啊!就是因為妳那麼漂亮,我才忍不住要追妳的。」

「那要是我醜一點呢?」

「怎麼醜法?」

「這樣,」她用食指把鼻子頂了起來,做出個豬鼻子。

「這樣更要追了,正好配我這個沙豬。」

她笑了起來,但還是道義上地輕輕搥了我一下:「巧言令色……」

在她來得及問其他問題之前,我已經堵住了她的嘴。我的舌頭和手輕輕運動著,她放鬆地靠在我的手臂上,閉起了眼睛。漂亮的女人對容貌造成的不公很難有切膚之痛,她們的正義感來得快而急,但只要適當地疏導,也能急而快地消失。小勤的舌頭回應地運動著,氣息也濁重了起來。半個鐘頭之後,當我們再度開始聊天時,她已經完全忘了先前的話題。

自從那次在主婦之店聽歌之後,我唸書的時候就沒有那麼認真了。江宜思說話和抽菸的樣子,還有她美麗而性感的側面,常常不聲不響地就鑽進我腦袋裡。甚至小勤和更早的郁芬也都幽靈般地冒了出來;而我只要一進入了回憶的彌留狀態,總要幾十分鐘才能掙扎地再活過來。我又開始抽煙了。坐在房間裡開著窗戶,對著窗外陰沈沈的天井吐出一口口的煙,看著煙迅速消失在空氣裡,感受略帶涼意的風把家家戶戶的聲響和氣味帶進我安靜的房間。我試圖配合我的心情,讓抽煙這回事浪漫起來,但事實上這樣抽煙一點也不浪漫。四天之後,我得了重感冒,書更不能唸了,連課都不能上。我只好打電話要阿黃幫我影印實驗和通訊系統的筆記。

「你有沒有江宜思的電話?」掛電話之前,我忍不住問阿黃。

「有,」阿黃找到電話本,把江宜思的電話給我:「真的還是要上?」

「看情況,先打個電話看看。」

「如果沒怎樣的話可不可以報告一下經過?」

「我還沒開始呢,你急什麼!要等事情發生過一陣子才知道有沒有怎樣。」

「好吧。那你比較希望怎樣?有怎樣還是沒怎樣?」

「不知道,看情況。」

我把江宜思的電話號碼壓在檯燈下面,不知道該什麼時候打才好。聽歌已經是快兩個禮拜前的事了,我確定她不會忘記我,但我不確定她是不是還記得我的名字,也不知道她對我的感覺究竟如何。我不是那種為愛情不顧一切的傻子,不管對方的感覺如何,只受著自以為是的愛意驅使便追個不停。若在事前沒有確切的把握,沒有在對方眼裡發現一點點火光,我寧可讓事情不發生。我直視過江宜思的眼睛,可是我不記得是不是看到過火光。但我確定她眼裡有些東西,一些很神秘──或是因為我不了解而顯得很神秘──的東西,在我帶著高燒時睡時醒時,不經意會出現在我閉著的眼睛裡。要是我沒有感冒,沒有四肢無力、意志薄弱地躺在床上,或許我會告訴自己這不是愛情,只是強烈的好奇心和對一個美麗胴體的飢渴,以避免接下來可能發生的尷尬。但疾病會讓人從不同的角度看事情,因此做出不尋常的決定。在我的燒從三十九度半退到三十八度後,我拿起話筒,打了我給江宜思的第一個電話。

4

江宜思住的地方,是文化大學附近典型租給學生的房子。

陽明山上的建地有限,現有的房子要善加利用,才能達到最大的經濟效益,容納年年增加的學生人口。江宜思住的地方,本來和阿黃家一樣,是一個三十五坪左右,三房兩廳的公寓住宅。在經濟效益的大前提和房東的巧思之下,室內的格局作了一些變化:三個房間維持原狀,客廳和餐廳各騰出寬一公尺左右的條狀空間做走道,用三夾板隔開,剩下的地方也用三夾板隔間,裝上門和鎖,就多了三個房間。江宜思搬進來之前,三個原有的臥房都已經有人住了,所以她只能從隔出來的三間裡面挑。她挑了最外面有兩個大窗戶的那一間。外面三間隔出來的房間,年租比裡面那三間要便宜三千五,但江宜思的這間因為有窗戶和自己的電話,所以比另外兩間又貴了兩千。

學費很貴,房租很貴,生活費也很貴,母親一個人不可能負擔這一切,所以打工是必要的。每個禮拜一和禮拜四的晚上,江宜思在士林有個家教,教一個國一的女孩英文。女孩的母親是個禮數周到的女人,每次上課一小時後,就會敲門端進來兩份點心,或者是芋頭西米露,或者是在士林夜市買的蚵仔煎,或者是當季的新鮮水果,端進來後說聲「老師請用點心」,對江宜思的「謝謝」回聲「不會」,便識相地退出房去。這段時間是江宜思教的小女孩最喜歡的時間,也是江宜思最喜歡的時間。小女孩喜歡一邊吃著點心,一邊聊著學校的種種,或好奇的提出各式各樣的問題。

「妳看!」女孩從書包裡拿出一個淺黃色鑲著花邊的信封,放在江宜思面前。

江宜思放下手裡的酒釀湯圓,把信封打開,抽出同一款式的信紙。那是一封給女孩的信,字跡還算工整,署名的顯然是一個男孩。江宜思把信看完,還給女孩,又端起酒釀湯圓,邊吃邊帶著笑容。

「今天掃除的時候,他叫他妹拿給我的。其實我跟他根本不認識,我跟他妹也不熟。她也沒說是他哥寫的,只說:『妳看了就知道了。』就跑掉了!」女孩才把信交給江宜思,便迫不急待地解釋。

「妳要回嗎?」

女孩聳聳肩,撇撇嘴角:「不知道。我不知道要寫什麼。」

「妳想回嗎?」

女孩還是聳聳肩。

「妳喜歡他?」

女孩搖頭。

「不喜歡還是不知道?」

「我根本不認識他,怎麼喜歡?」

「那他怎麼會認識妳?」

「我也不知道。」

女孩並不是十分漂亮,但有十三歲小女孩藏不住的純真和甜美。有時候在上課的過程中,江宜思可以感覺到女孩的心思已經飛到別的地方去了,但她也不想把她叫回來。冠詞aan並不是那麼難學的東西。童真卻只有一次,失去了就永遠失去了。趁還會作夢的時候趕快作夢,總比想作夢時卻沒夢可作了好。作夢,那是好久以前的事了,自己十三歲的時候,不知道是不是還會作夢。

「如果有一個不認識的人寫信給我,我是不會回的。跟不認識的人寫信,妳要寫什麼?」

「可是如果妳不回信,妳怎麼去認識他?」小女孩邊吃邊問。

「那要看妳是不是真的想認識這個人了。如果妳真的也想認識他,那妳就回信,如果妳覺得很唐突,妳也不想認識這個人,那就不要回信。其實認識朋友有很多種方式,不一定要寫信,比如妳同學的朋友也可以變成妳的朋友,妳的鄰居也可以是朋友,」江宜思看到女孩的表情,突然覺得自己好像在說教,「總之這要看妳自己,妳想回就回,不想回就不回。」

那天晚上江宜思回家,收到了程方的兩通電話留言。其實程方總共打了四次,第一次是電話錄音還沒說完就掛了,第二次第三次都留了話,第四次打去,還是沒人接,但再留話就顯得太急切了,所以他在嗶一聲之前掛掉了電話,繼續躺在床上等著。

「我是程方,上次一起去聽歌的,黃志強的朋友。我晚一點再打給妳好了。」

「還是我,我猜妳已經回來了,顯然猜錯了。請妳回個電話給我,我的電話是27860421,晚上十二點以前都沒問題。」

在這兩通留言之間,翻譯社也留話要她去拿稿:「我這裡有幾份急件,請妳回來後立刻打電話給我。」

江宜思坐在床沿,聽著答錄機放完三則留言,聽著機器放完後自動關閉,回到隨時可以錄音的準備狀態。她記得那個叫程方的人。她記得他看到她第一眼的表情,也記得他直視她的眼神。她已預期到會接到他的電話,只是在聽完歌的一個禮拜之內沒有任何事發生,讓她有點意外,之後就漸漸淡忘了這件事。她不討厭那個人,雖然他曾經那樣肆無忌憚地窺看自己,但他的態度是小心翼翼的,那讓他的窺看成了某種形式的對她容貌和身材的讚美。但她對那人也沒有特別的興趣;男人除了特別令人厭惡的那一種之外,其他的都差不多,只是在高矮胖瘦上有所變化而已。

但她沒花太多時間猶豫,便拿起話筒撥了號碼。電話鈴響了不到兩聲便被接了起來,一個男聲說了聲「喂」之後,又一個比較濃濁的男聲拿起了另一個話筒,也說了聲「喂」。

「請問程方在嗎?」

第二個男聲說了聲「我就是」,第一個人便掛了電話。

「我就是。」

「我是江宜思。」

「我知道,我聽得出妳的聲音。」

有一陣短短的沈默,程方似乎不知道說什麼才好。江宜思也不講話,電話是程方要她打的,自然應該由他負起說話的責任。

「對不起,妳等一下。」

話筒顯然被摀了起來,江宜思只聽到那邊有點聲音,卻聽不出是什麼聲音。

程方又回到話筒旁。擤過鼻涕之後,聲音裡的鼻音減少了許多:「妳這個禮拜六有沒有空?」

「幹嘛?」

「請妳看電影。」

江宜思沒發出任何聲音,臉上卻忍不住露出了笑。為什麼所有的男生都用這種老套呢?

「看什麼?」

程方說了一個片名。江宜思依稀記得那是一部在坎城影展拿了獎的電影,但她一點興趣也沒有。

「我對這部電影不是很有興趣。」

「很好,其實我也沒興趣,我原來以為妳會有興趣才說要去看的。那妳禮拜六有沒有空呢?」

江宜思覺得比較有趣了:「幹嘛?」

「我還沒想出來要幹嘛,我們可不可以先碰面再決定要幹嘛?」

「可以啊。」

「妳幾點比較方便?」

「不知道,我禮拜六要上課。」

「上到中午?」

「嗯。」

「那兩點好不好?」

江宜思盤算了一下:「在哪裡?」

「天母麥當勞。」

「可以啊。」

「那就禮拜六兩點,在天母麥當勞門口見。」

掛掉電話,程方壓抑不住心裡的興奮,躺在床上想像兩人見面的情景。江宜思也思索了一會兒,但是在考慮禮拜六該穿的衣服。下半身穿牛仔褲是立刻就決定了的,但上半身是應該穿毛衣配那件灰色的大衣,還是穿藍條子襯衫配那件黑夾克?她把兩套衣服都從塑膠衣櫥裡拿出來,放在床上,卻還是作不出決定。穿大衣要配皮包和皮鞋,穿夾克可以背書包,也可以穿球鞋,但還是穿皮鞋比較好看。配這兩套衣服的皮鞋,是上次去聽歌穿的那雙,雖然程方不見得會記得,但江宜思不想冒這個險。她的眼睛盯著球鞋,心裡迅速過濾所有能配球鞋的衣服,一件白色的運動衣在層層比較之後雀屏中選。白色的上衣配白色的球鞋,書包是米色的,這樣外面可以穿那件草綠色的軍用夾克,以免顏色看起來太統一,一看就知道是花心思配的。思索完畢,她把兩套衣服都收起來,從背包裡翻出電話簿,找到翻譯社吳小姐的呼叫器號碼。

「妳怎麼現在才打來,」吳小姐沒有惡意,但她的嗓門總讓江宜思受不了,「比較好翻的都讓別人拿走了,現在我這裡只剩下一份賽鴿的,後天就要。」

後天是禮拜六。但江宜思還是想試試看:「長不長?會不會很難?」

「不會很長,可是大家都不要。不過這一篇價錢很好,一百個字五十塊。」

「大概多少字?」

「快兩千吧,也許兩千多一點。怎麼樣,要不要?」

「後天什麼時候要?」

「下午五點以前。」

江宜思迅速地考慮了一下:「那妳過五分鐘傳給我。」

掛了電話,江宜思立刻打電話給住在士林,家裡有傳真機的同學梅麗,通知她傳真的事,並請她第二天上課的時候把傳真帶給她。講完這個電話,握著話筒思考了一陣子,她又撥了另一個號碼。

「請找程方。」

接電話的顯然是程方的母親,她慢條斯理地告訴江宜思她的兒子已經睡了。江宜思瞥了腕上的手錶一眼,十點四十二分。

「那可不可以請妳叫他明天打電話給我?」

程方的母親說好,記下了她的名字和電話號碼。江宜思道了謝,掛掉了電話。